專案緣起
一、適用對象
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相關處室承辦人員。
二、法源依循
-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
相關說明
一、系統目的
- 保障實習學生權益、避免不良機構參與實習合作。
- 減少行政作業人力負擔、提升機構評估時效。
- 確認實習機構符合法定條件。
二、要點法規:
- 最近二年實習場所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。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-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、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、
同一規定,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。
-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,積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、
勞工退休金或滯納金,經限期繳納,屆期未繳納。
- 最近二年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、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,經予處罰。
三、系統聲明:
- 為協助學校依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第6條之2規定查詢實習機構之適法性,本部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,
每月自勞動部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(雇主)查詢系統」及「重大職災公開網」取得資料,提供學校查詢參考;
如對查詢結果有疑義,學校可逕至勞動部網站進一步確認。
- 本系統資料作為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機構評估及選定目的使用,學校使用者不得作為其他業務之佐證。
學校須依法確實檢視實習機構是否符合本法所定之條件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